忆起这周和浩维在Tampines Mall逛时,我们竟看到让我们措手不及的一幕!
那时我们边走边聊,迎面突然来了一位向我们招手的一位男生。我们愣在那,双目直看着他。原来这面孔熟悉的男生竟是我中学,当年的中四快捷班。哦?他还记得我们这些的人?哼,我们才没那么笨回他招手呢!因为我们心里知道他们这些号称比我们念书厉害的人,都瞧不起我们这些中等念书程度的人!
回想这一幕,真是令人啼笑皆非!想和我们做朋友?!门儿都没有!最好别让我再见到他们几位,否则我们将给予最‘漂亮’的颜色给他们瞧瞧!所谓‘一失足成千古恨’,你们当时对我们所做的,已经在脑海里印得根深蒂固了!
2 条评论:
呵呵...
你好那个叻...
这是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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